2020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按照2019年11月26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该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70270,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300300E4000144000026)完成备案办理。
2019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评级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等,均应向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一级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中证鹏元积极开展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工作,提供了完备的材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信用评级分析人员与监管开展了谈话。此次备案工作的圆满完成,是对中证鹏元基本素质以及人员专业素质的合格性的充分肯定。中证鹏元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合规经营,不断完善评级技术,持续提升评级质量,致力于更好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